朱棣文的“互惠”逻辑

  如果上述设想成为现实,表面上看起来,朱棣文以及他所代表的美国政府,完全遵照了WTO最基本的“互惠互利原则”;实际上真的可以实现互惠互利吗?对于美国企业来说,当然是,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则未必。

  通俗来说,若美国企业能够如其所愿“畅通无阻”地进入中国,即便没有额外的补贴,它们已经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中国廉价的土地、劳动力、电价等,并籍以此来弥补以往与中国企业竞争时所处的成本劣势;而对于中国企业来讲,即使进入美国的道路也“畅通无阻”,又会有多少企业会把制造基地完全迁移至哪里呢?更何况美国政府对于清洁能源的补贴更多是在研发领域,而在美国设立研发中心,对于大多数中国清洁能源企业来讲只能停留在展望阶段。进都进不去,又何谈和美国本土企业的同等待遇呢?

  这恐怕就是所谓的“互惠”政策的最大猫腻。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但由于“主体的不对等位置”, 互惠从一开始就已经失衡。

  突然联系到半个多世纪前,同样是中美之间的一纸条约:《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并非是想用彼时的中美关系来反衬什么,只想以此实例来剖析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口中“互惠”的实质。

  而当真正了解了美国决策者的意图之后,中国清洁能源企业更应该提高警惕。“301调查”或许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它对你目前地位的觊觎”,这也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作者系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分析师s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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