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终止履行违约金人民币31,349.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花费的律师费;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取证费等);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二、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贸仲上海分会《“SDM2012168关于编号为JYT/XS/20100920-001A《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PCS0800268)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2012]中国贸仲沪字第3479号);
2、公司向贸仲上海分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8日
此次事件的最终仲裁结果还未公布,究竟谁对谁错,还需法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