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定11月23日作出终裁。如果届时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在11月30日签发反倾销和反补贴令,反之美国商务部将不得向海关签发这两项命令。
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案始于去年10月,当时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这是美国首度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行动。
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总值逾15亿美元,2011年则超过31亿美元。早前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光伏企业对外依赖程度较高,一旦被美国征收高额“双反”关税,企业经营料会受到严重影响。
美国商务部立案消息传出后,中国光伏企业曾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中国输美产品增长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美方行动系歪曲中国产品出口现状,如果官方裁决存在错误,未来不排除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商务部也强调,中国企业不光将产品出口美国,也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美国限制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损害中美双方利益,影响中美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因此美方应审慎处理贸易摩擦,维护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②机电商会就美对华双反终裁发表声明
美国时间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18.32%-249.96%,反补贴税率为14.78%-15.97%。中国光伏产业认为,虽然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应诉程序并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且美国商务部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国企业的观点,但此次调查从发起到结束,存在诸多不公正做法。此次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带有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必将对美国和全球清洁能源市场的中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损害。为此,中国光伏产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做出以下声明:
一、中国产品的竞争优势来自公平竞争,与倾销和补贴无关
近年来,中国光伏企业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并致力于技术进步和革新。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对美出口不断扩大,深受各类美国消费者的喜爱。
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各项非价格优势。具体而言,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获得了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扩大生产规模优势,制定并实施了具有前瞻性的商业策略。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应归因于以上因素,是中国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获得的。
中国企业从来没有实施、也无意实施低价位恶性竞争。中国企业之所以被美国商务部裁定出较高的倾销和补贴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反倾销体系中一系列对中国不利的歧视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