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阿图什市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
阿图什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处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属边境市。阿图什地处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带,太阳能资源较丰富,根据喀什气象局相关资料,年总辐射量稳定在5300MJ/㎡-5700MJ/㎡长年平均太阳能辐射量为5654.8MJ/m2,全年平均日照时数基本稳定在2500h~2600h,属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很丰富带",适合建设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场。
阿图什市东部、南部与喀什地区为邻,西部和东北部与乌恰县、阿合奇县交界,北部隔天山南脉与吉尔吉斯斯坦毗连,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首府所在地。项目选址位于阿图什市重工业园区沿矿山公路向西北4公里冲积扇形成的平台处,属国有未利用地,交通极为便捷。
阿图什市20MW光伏并网电站场址区地貌为山前冲洪积扇,地形平坦开阔,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坡度约为2%左右,地表植被不发育,零星分布较小宽浅冲沟,呈戈壁荒滩景观。站址区与活动断裂带距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建设场地区域稳定性良好,场地及周边无崩塌、塌方、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适宜工程建设。
2、装机规划与发电量
阿图什市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占地面积约53.33万㎡,本工程本期设计装机容量约20.304MWp。项目建设内容为:20MW光伏电站、升压站、综合办公楼等辅助管理设施。工程工期为1年。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63258.3万kW.h,年平均发电量2531.4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65.71h。
3、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已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能源[2013]207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特变电工克州阿图什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4、项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及来源
新能源公司已设立了子公司阿图什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图什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新能源公司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新,住所:克州阿图什市重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营运,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该项目拟由阿图什公司为主体建设,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20.304MWp,项目总投资19831.23万元,资本金占30%,其中,静态投资19375.22万元,流动资金60万元,建设期利息456.01万元,单瓦动态投资9.92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新能源公司对阿图什公司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阿图什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完成后,新能源公司可将阿图什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5、项目效益测算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该项目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63258.30万kW.h,年平均发电量2531.40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65.71h。按照上网电价为0.8547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1元/kW.h)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5年,工程建设总工期1年,经营期25年测算,经营期,该项目年均售电实现营业收入2,163.6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06.89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ROI)为5.52%,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82%,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99%,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0.26%,投资回收期为9.84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实现总投资5%以上的收益。
本电站建成后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8943.03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02)约2.18万吨,二氧化硫(S02)约207.38吨,氧化物(N0X)约117.6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