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收益看得见:我国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回报统计报告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中字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发电设备运行良好。1月22日,三户居民收到了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的第一笔分布式发电结算款。根据相关合同,10月28日作为每年的结账日,三户居民收到的结算款是2013年董强家用系统并网发电以来至2013年10月28日的上网卖电款。

  根据结算,董强家风电光电并用,收到结算款789.36元;梁晶、沈向东家各安装了一组3000瓦光伏发电设备,分别得到结算款584.19元和768.62元。结算款包括上网“卖电”电费以及国家对个人光伏电站的补贴。

  天津居民上网卖电价格暂执行天津地区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标准为每千瓦时(度)0.4118元,略高于发电厂电价。由于尚未出台地方性光伏补贴政策,所以暂时只享受国家0.42元/度发电补贴。而且由于发电自用电量差别,所以三个家庭收到的电费数额也有所差异。

  随州光伏发电个人收到首笔“电费”

  3月6日,家住随州南郊的市民邓先生收到了供电公司汇来的2118.68元钱,这是他收到的第一笔光伏发电收入。

  邓先生安装的光伏设备发电容量为10千瓦,去年7月12日开始并网发电,到年底共发电2812度,结算的两千余元卖电收入由电网购电费和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分别按照湖北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标准计算。由于目前个人光伏发电项目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网湖北电力公司统一安排,暂按不含增值税标准结算,以方便个人及时拿到发电收益。

  自2013年以来,随州供电公司截至今年2月,已受理光伏发电项目76户,容量2452.85千伏安,累计并网发电9万余度。目前,随州市首批25户的光伏发电收入31613.16元已全部结算完毕。

  湖北省居民光伏发电第一人

  2013年12月3日,在与客户签订预结算协议后,湖北省居民光伏发电第一人高松收到了武汉供电公司支付的第一笔上网电费,金额为829.81元。

  高松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位于武汉市汉口春天小区住宅楼顶,由18块1.6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板组成,最大功率达4.5千瓦。从2013年5月21日成功并网到12月4日,除自用的1000千瓦时电量之外,该光伏电站共向电网输送电量1736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电费”是真正的卖电费用所得,不包含国家光伏发电补贴。如果计算4.42元/度电补贴的话,高松收益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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