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不伤和气:鱼和熊掌的选择
光伏项目享受三年三减半税收政策加上17%增值税抵扣,当地政府前五年是享受不了税收,政府就要求企业提前预交一部分税收,达到一定条件后再进行返还,这样存在资金占有、返还等风险。昌盛在选择土地租赁费用交纳方式中,会选择是以每年交纳的方式就值得关注了。是以三年或五年一交纳的方式,或是一次性交清,哪种方式更能确保农户利益?
针对笔者疑问,隋海周也作出了回应。考虑到通货膨胀或紧缩的风险、综合作物市场行情,昌盛认为还是按年支付比较符合双方利益的。如果公司一次性买断十年,十年后的10 000元购买力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共同协商,考虑实际变化才现实。举个例子,以每亩地种植小麦的出产计算,结合市场价格,双方每年都在约定的日期,按照当时收购价支付租金。这样农民就不会吃亏。如果真的一刀切,十年前土地100元每亩租金又该怎么算呢?
实际上,昌盛更多的还是以土地实际价值来计算的。土地好,租金高,同时在这块土地上的发电、种植收益也肯定更高,这并不矛盾。
农业工业:上承阳光下接地气
一般的光伏大棚项目都会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进行运营,比如中节能,中节能的大棚多数是一个项目公司独立运作,昌盛光伏大棚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是由一个项目公司运作,还是分为两个项目公司(光伏+大棚作物),还是光伏由贵公司投资,大棚作物由其它公司的投资?
针对笔者疑惑,隋海周解释道,把业务归属于一个公司名下或者像中节能那样将其独立出来,其实各有优劣。在昌盛的发展过程中发现,工业和农业并不能简单混淆,他们有关联,但其实不是一回事。所以决策层将两个公司独立开来。
工业上的,比如说涉及到光伏电站的,就有昌盛日电负责,电站发电统计、收益核算,系统维修与保养,这些都要专业知识。华盛绿能需要做的是光伏大棚里面的事。作物生产环境控制、作物品种选择以及相关的日常维护,这也是专门专人负责。两个公司的独立也是相对的,相互之间的协商互助不可缺少。当光伏大棚的构架形态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时候,或者当光伏大棚顶部电站需要调整的时候,都是可以交流的。公司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两者有机结合。
光伏大棚已成规模
说到这,隋海周将目光转向了窗外。他说道,示范园区内那大大小小形状各异的光伏大棚,都是在探索后协调妥协下的产物。不同的作物对应不同的棚型,即使是同一种作物,在不同的大棚下出产怎么样,发电效果如何,都是需要考虑的。毕竟不同的组件对应着特定的透光率,对于作物生长影响也有差异。这样就在最后形成了一种棚型对应一种作物生产的情况。到如今,公司已经摸索出了每一种作物对应的透光率、顶棚倾斜角等参数以期达到最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