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能源局发布特急文件《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下简称《通知》),《通知》指明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这是短期内能源局针对规范光伏发电所发的第三个文件,也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剑指高价路条倒卖和囤积路条不开工等现象。
众所周知,一个光伏电站项目,只有拿到路条后,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土地预审、电网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启动。随着光伏电站市场的日趋火热,电站的路条价格也水涨船高,为此开发企业的利润被进一步压缩。目前,光伏电站路条的发放权在各地方政府,据悉,一般有比较强的地方资源关系的人,可以在地方上拿到路条,而在拿到路条以后,又可以用一个很高的价格把路条出售。有业内人士透露,得到目前路条的价格大约在0.3-0.5元/瓦之间,而一个光伏电站每瓦的建设成本目前也只有大约7元每瓦。也就是说,一个10MW的项目,路条价格就高达300万到500万之间。
据了解,在去年底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之前,光伏行业有大小路条之分,备案制之后则没有“小路条”概念,只有“大路条”。“小路条”一般是指当地省发改委签发的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拿到“小路条”之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获取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许可、环境评价、矿产压覆、电网接入在内的“大路条”批准。过多的审批环节,给长袖善舞的“路条”掮客留下了寻租、套利的空间。并且,“路条”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而100兆瓦电站建设期大概只要5个月,这也留下了“倒卖”时间。
倒卖“路条”,一方面抬高了市场开发成本,又拖延了项目投建进度,更侵蚀了电站运营商的利润。
此次《通知》指明项目备案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并要求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还要求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也必须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专门从事光伏电站“路条”倒卖或非法转让谋利的企业,或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