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能作出相关承诺或者存在上述问题的地区,将暂停下达该地区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待光伏发电建设运行和市场条件有效改善后另行研究。
解读:相对于其他政策,该政策矛头直指弃光限电问题。不但要求有弃光限电风险的地区作出不会发生弃光限电的承诺,而且对已经发生弃光限电问题的地区在政策上采取了“惩罚”措施。该政策表明了国家解决弃光限电问题的决心,而且是说到做到。在国家能源局6月3日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提到: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等地区,通知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看来,在弃光限电问题得到解决之前,甘肃、新疆等地将不会再获得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了!
6、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
发文时间:2016年5月27日
主要内容: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现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以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开展对接,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全额消纳。
保障性收购电量为最低保障目标,鼓励各相关省(区、市)提出并落实更高的保障目标。
解读:为了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文,足见国家对于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的重视。该政策不但发布了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还对地方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落实与实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
2016年以来,国家除了持续对光伏行业大力支持以外,还通过项目管理、光伏消纳、光伏补贴等政策对光伏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弃光限电问题已经严重妨碍光伏行业的长远发展,国家没有再给弃光问题恶化的机会,一系列政策的发布,既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又兼顾了光伏行业的后续发展。弃光限电并不是一个可以短时间就能解决的问题,国家政策已经给出了方向与方法,接下来需要的是整个光伏行业的配合与努力,将好的政策贯彻实行。与此同时,我国应当加快电网建设以及相关技术升级,以建立完善的新能源电力外送渠道,彻底解决弃光限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