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委 中字

附件4:家庭屋顶光伏光伏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甲方(销售单位):

乙方(安装单位):

丙方(业主):

甲方为在安吉县注册的专业光伏生产、研发、销售企业,具备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乙方为专业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机电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专业电力安装、电站运营维护能力,同时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丙方所属房屋具备安装家用光伏发电系统,同时为提高电力能源利用效力,自愿购买甲方生产的光伏发电系统并接受甲方委托的乙方安装、运维服务。

鉴于甲、乙、丙三方上述基本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为明确三方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维护各方权利,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所销售产品基本情况及价格

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作为光伏发电系统专业销售企业,在丙方购买上述光伏产品前,已经对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合理的制定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甲方保证向丙方推荐上述光伏系统符合丙方实际需求。

2.甲方保证销售给丙方太阳能组件实际生产企业已经列入国家工信部名录,且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并达A级的产品。

3.甲方保证销售给丙方的太阳能组件多晶板发电量不低于265瓦/块,单晶板不低于275瓦/块,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低于12%。

4.甲方销售给丙方的太阳能组件,具有生产企业10年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的质保证明原件,并承诺就质保服务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5.甲方保证销售给丙方光伏系统产品使用的并网逆变器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具有生产企业10年质保的质保证明原件,并承诺就质保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6.甲方保证所安装的光伏系统产品使用的电缆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保证使用寿命在25年以上,并向丙方提供生产企业5年质保证明原件和25年免费进行更换的承诺,并承诺就质保及免费更换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7.甲方承诺为丙方电站安装后购买不低于10年的一切意外保险,同时对于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等负责维修。

8.甲方承诺对销售光伏系统承担全部的售后服务并承诺督促乙方履行终生运维义务。

三、银行贷款服务及付款方式

(一)银行贷款服务

1.甲方根据丙方需求,应向丙方提供至少两家银行的贷款方案以供选择。

2.甲方为丙方提供的贷款咨询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合同所涉光伏系统付款方式及时间

1.银行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丙方与相关银行签订贷款手续,银行手续齐全后,甲方在5-8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安装所需要产品及配件,并要求乙方上门安装。甲方收取款项时间为银行贷款发放之日。

2.丙方自行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丙方支付甲方50%光伏系统款项,剩余款项在乙方通过县供电公司并网验收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安装及运行维护

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全部光伏发电系统由乙方负责安装并负责运维,并由甲方进行协调,安装所需配件费用及安装费用、运维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第一条所述产品总价中,甲方及乙方费用分配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与丙方无涉。

2.安装地点:

3.甲方指派为产品配送、安装现场联系人、乙方指派为安装现场及运维具体联系人。

4.甲方应于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或支付合同价款50%之日起5-8日要求乙方上门进行安装,乙方应于日内全部安装完毕并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行发电。

5.本合同项下的光伏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安装资料,同时甲方应于年月日整理全部项目资料向电力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并网日期可相应顺延。

6.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光伏系统产品的维护、维修责任;乙方应于丙方提出维护或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响应。乙方应无条件到现场进行维护或维修,如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项目由乙方按照质保要求进行更换,费用由甲、乙方结算,丙方不承担支付义务。

五、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销售光伏系统产品前有对丙方场地进行实地勘测的义务,以确定丙方安装的适合产品。

2.甲方应对丙方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管理,除非丙方明确拒绝甲方管理要求自行管理除外。

3.甲方应依照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规定,依照丙方提供的资料到电力管理部门为丙方办理电站项目备案手续,并代丙方申请国家(政府)电度补贴(以项目本地正常执行)。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

4.甲方应全面履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及承诺。

5.甲方应确保安装点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

6.丙方收益由国家电网、电力部门按季度发放,银行贷款本息由签约银行按季扣款,盈余收益金额归丙方支配(如甲方用电超额或盈余不够扣款,则由丙方负责超额部分)。丙方对所安装的光伏设备享有完全产权。

7.丙方安装光伏系统的房屋应提供房产证明或农村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应提供建房审批表。

8.甲方与乙方之间系委托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亦或电力安装承包关系,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丙方的权利主张;本合同明确乙方系甲方向丙方履行销售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乙方应就甲方后续向丙方承担质量保证义务、销售服务以及运维全部责任向丙方共同承担责任。

9.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的权利及收益、责任承担成本均有乙方向甲方主张,丙方没有向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包括质保维修、运维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第3、第5、第6项义务,向丙方销售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太阳能组件,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更换符合标准的组件也可选择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已经支付款项月利率1.5%标准的违约金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第5、第6项保证中的质保或有限质保义务,拒不向丙方承担质保责任,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已经支付款项月利率1.5%标准的违约金损失。

3.丙方向乙方提出维护或维修请求时,乙方未在第四条第6项约定的时间内响应导致丙方光伏系统停止发电或虽然派员维修但无法在48小时内修复的,甲方应赔偿丙方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回复发电时的电价损失(发电量按照全面日平均发电量计算),同时乙方就赔偿事项与甲方共同承担责任。

4.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光伏系统产品价款,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承担未支付部分款项每月1.5%的违约金。

七、通讯及通知

1.甲方企业的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通讯及通知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企业的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通讯及通知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丙方的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通讯及通知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任何通知均依照上述信息进行联系,通知可以快递邮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以到达上述预留信息的地址、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时即视为有效送达。

5.上述预留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未通知视为上述信息未变更,所引起责任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均属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第二条保证及承诺事项中各方质保证书及企业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质保证书及企业承诺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好施工安全义务及有效防护措施,施工过程所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生效要求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安吉县

附件5:安吉县居民光伏项目安装方案审查表

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6:安吉县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并网备案表

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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