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我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却在欧美等光伏发展较成熟的市场屡次受挫。而这些贸易壁垒的存在短时间内或许无法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却将会在未来的时间里成为我国光伏产业向国际市场扩张与发展的极大阻碍。
中国光伏“出海”连遇贸易壁垒
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以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得到保护。由于该项调查的法律依据来源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被世人简称为“301调查”。随后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美国将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而此次调查的重点就是光伏行业。
在“301调查”还未落实之际,另一边在今年5月份开始的,美国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又有了结果。在这项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光伏电池及组件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作出损害裁决,认定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下一步将研究对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毫无疑问,“201”调查针对的依然是中国光伏产业。
除此之外,由于本国制造要求无法落实,此前两次对中国光伏行业实行“双反”无果的印度也开始了第三次“双反”调查。日前,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DGAD)正式公告,将对中国大陆、台湾、马来西亚等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调查。根据DGAD的文件,本次倾销调查期间长达15个月、损害调查期间则达36个月,技术包括晶硅与薄膜太阳能。
或许稍稍让人松一口气的是欧盟,在我国光伏相关企业的抗议、商务部的积极沟通以及欧盟本土企业的呼吁之下,长期对中国光伏反倾销的欧盟似乎作出了让步。根据欧委会最新发布的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欧盟决定改变措施形式,用最低限价替代原有价格承诺。实施出口最低限价是指实施国设定一个最低限价,当他国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不被征税;如低于最低限价,征税幅度为进口价格和最低限价的差额。虽然措施形式有所调整,但也不能高兴的太早。专家分析指出,由于不确定欧盟最终会确定何种程度的限价标准,现在还不能判断新模式对于中国光伏产品而言是收紧还是放松管制。
面对“301”、“201”,还有不断的反倾销,中国光伏行业已经习以为常。虽然这些贸易壁垒对于目前的中国光伏行业来说并不能造成巨大的影响,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国,我国的光伏产业若想稳坐霸主地位,并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然要走出国门,拓展全球市场。在此情况之下,我国光伏产业该如何破局?
“一带一路”与光伏
2016年9月14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科技创新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水平的重点领域。与沿线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在装备制造、减灾防灾、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等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提升国际合作层次。根据《规划》,能源合作被列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并明确要求加强适合沿线国家实际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煤油气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与合作,加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