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交易试点来袭 这几点你必须了解!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中字

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电价怎么算?

由于大部分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都是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而这些发电项目都是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这些项目上网模式不一样,电价补贴也会不一样。那分布式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电价是多少呢?

按照规定,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动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风电度电补贴标准按当地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相减确定并适度降低。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0%。

也就是说,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就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但是补贴标准将会适度降低,其中容量不超过20兆瓦的项目,度电补贴降低比例不低于10%,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项目,度电补贴降低比例不低于20%。

以不超过20兆瓦的户用光伏项目为例,目前全国大部分区域在白天用电高峰时段的工商业用电都在1元/度左右,结合0.5元/度左右的火电电价,户用光伏发电的“隔墙售电”价格大概会在0.5元/度-1元/度之间,叠加降低后的补贴(0.3元/度),并去除过网费(0.15元/度),该模式下的户用光伏售电收益将会在0.65元/度-1.15元/度之间。

5、试点地区有哪些?

根据相关政策,分布式交易试点区域将重点选择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场址等发展条件好,当地电力需求量较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分布式发电就近接入配电网和就近消纳,并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区域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资源好、需求大、电网条件好、没有弃风弃光问题的地区才有可能成为分布式交易试点地区。

根据最新的政策,试点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

(2)入选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有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

(3)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

6、交易试点何时开始?

按照《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有关试点地区应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准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试点方案后将论证意见回复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2018年1月31日前,试点地区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制订交易规则等相关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

2018年6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机制体系,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试点顺利的地区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也就是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各地区单位就需要报送分布式交易试点方案,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于2月1日起启动交易。经过五个月的交易试点之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

但是该政策发布的时候2017年已经只有两个月时间,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试点地区的确定以及试点方案的编制显然有点强人所难。

所以根据最新的补充通知,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从2017年12月31日延至2018年3月31日。并且对完成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规则制定等准备工作没有划定时间线,原先1月31日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的要求变为了: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而原先要求试点地区启动交易的截止时间为2月1日,目前这一时间已经修改到了: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总结而言,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各地区的交易启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7月1日之前自主确定。至于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虽然政策上没有明确划定,但预计会延期到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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