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亿晶光电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主要系因为该公司之前存在的虚假陈述问题。而根据上交所对亿晶光电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亿晶光电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股权转让双方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1月10日,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一揽子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实施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但是亿晶光电对于协议中包括的第二期股份转让、股权质押考虑、董监高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均未对外披露。在上交所连续多次问询中,亿晶光电及股权转让双方仍对相关事项予以隐瞒。直至上交所约见监管谈话加以持续督促后,亿晶光电及股权转让双方才于2017年5月26日完整披露了前述控制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
2. 转让双方有关增减持股份事项披露不准确,受让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及时
在荀建华及勤诚达投资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中,亿晶光电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符,可能对投资者判断造成误导。此外,勤诚达投资通过控制权转让协议在亿晶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0%时,未及时编制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监管督促,直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3.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
2017年1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向亿晶光电子公司江苏亿晶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能源)提出的反请求仲裁。2017年2月,反请求仲裁受理通知书已送达至亿晶能源。前述仲裁涉及金额约2.988亿元,占亿晶光电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亿晶光电未就上述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15日才予以披露。亿晶光电有关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
由以上信息可见,亿晶光电在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关于股份增减持、控制权变更等关键信息上极力隐瞒,甚至在上交所多次询问之下仍然执迷不悟,直到上交所约谈并持续监督才将隐瞒内情公布,但是已经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另外,对于一起涉及2.988亿元的仲裁事项,亿晶光电三个月之后才予以披露,事情的发生时间与披露时间存在明显的滞后。
据了解,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2018年4月26日,上交所对亿晶光电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荀建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党旗予以公开谴责。2018年4月27日,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决定:1、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刘党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4、对孙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然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情并没有因为公开谴责及罚款而结束。由于亿晶光电信息披露违规,大批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了误导,从而受到了经济损失。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据了解,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对亿晶光电起诉。所以目前43名起诉亿晶光电的投资者也许只是开始,后续将会有更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加入到这一群体。这不是光伏界因为虚假陈述遭受索赔危机的第一例。前些年,海润光伏及超日太阳能也深受投资者索赔困扰。其中海润光伏因为2015年初的一项误导性陈述而遭到股民的集体索赔,截止2017年6月30日,海润光伏收到893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达1.7亿元。时间来到2018年9月,距离虚假陈述事件已经过去两年多,依然有零星的投资者在起诉海润光伏。
由海润光伏受到的困扰可以窥见索赔案件的威力。股民索赔一般涉及范围大,持续时间长,会长期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资料显示,2017年4月,亿晶光电的流通盘超过11亿股,股东人数超过七万户,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目前,亿晶光电仅受到43名投资者的起诉,未来将会更多。而目前涉及的511万元诉讼金额,已经接近于亿晶光电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对于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小结
面临行业“寒冬”,亿晶光电业绩出现大幅下滑,这与该企业的业务重心在国内市场有很大关系。而由于政策的发布时间已经接近于年中,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应该不仅仅只是“受政策影响”那么简单。另外,亿晶光电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举动,让他们面临股民集体索赔的困境。以目前光伏企业的经济状况来看,股民索赔将会对亿晶光电造成极大困扰。如何布局海外市场,走出困境,这是亿晶光电在接下来的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