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支招:光伏复合用地解光伏拓荒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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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

发文标题:《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北发改委、河北资源厅

发文日期:2019.8.13

文件类型:地方光伏用地政策

文件状态:现行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可以使用除永久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进行光伏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但该文件也明确提出了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标准: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在水面建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在满足光伏发电规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自行制定建设标准。

另外,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遒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此外,文件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开发建设光伏复合项目。

此次河北省发文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可以使用除永久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土地政策的明确对于河北省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来说是一大利好。但之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在内的土地税收问题仍是悬在光伏企业头顶上的一把“利剑”,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尽快明确相关税收征收细则,促进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策文件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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