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018年3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三府〔2018〕57号,见下文),计划在我市开展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海南省发改委于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预警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下文),要求各地暂缓备案需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通知》文件精神,为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居民光伏项目收益受到影响,我委于2018年6月29日,拟文上报市政府,建议暂停2018年市政府统筹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暂缓实施《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批示同意,并转发市财政局、三亚供电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务必做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市政府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发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预警的紧急通知
★琼发改体改〔2018〕801号
▍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