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2.4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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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等方面,对2020年煤电油气等能源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2.4亿千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能源安全”,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能源安全是“六保”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能源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指导意见》要求,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要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等。

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将从三方面着手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一是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执法,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落后产能,为优质产能释放腾出环境容量和生产要素。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2.4亿千瓦

二是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打造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

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发挥电力系统基荷作用。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在煤炭和新能源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煤电调峰能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与此同时,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科学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电开发,并安全发展先进核电。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量计划达约3.4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约2.4亿千瓦。

三是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2.4亿千瓦

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在推进能源通道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

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在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一是要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二是要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进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发电用煤比例。

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2.4亿千瓦

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此外,还要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能源安全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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