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荷兰财政部透露,欧盟委员会认为荷兰在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涉嫌逃避对中国、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的双反税,要其缴纳高达6.59亿欧元(约52.4亿人民币)的罚款。
其中,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是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而征收的税,两者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也常被一些国家用来作为限制其他国家发展的手段。
此前,眼看其他国家光伏产业迅速发展,不仅掌握了核心材料的技术,同时也开始进军欧洲市场,欧盟为了保护当地的光伏企业,就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太阳能组件征收双反税。
不过该措施已经在2018年后被取消,没想到在时隔两年后又被重新提起,还真是有点意外。更为关键的是,提起的原因居然欧盟自身的矛盾。
欧委会认为荷兰未能正确理解该规则,在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没有对进口光伏组件征收高达8.24亿欧元(约65.52亿人民币)的双反税,荷兰方面则认为如果这些组件是从墨西哥、印度或越南组装和装运的,那么这些产品就不应被视为从马来西亚或中国台湾发货。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表示要寻求第三方欧盟法院进行调解和判断,OFweek太阳能光伏网也会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