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甘孜州发改委发布关于《甘孜州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项目(20万千瓦)竞争配置实施方案(2020年)》的公告。该文件对正斗一期基地的光伏资源、送出条件、项目选址、土地性质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文件,该基地申报的上网电价为平枯期结算电价,且不超过西川光伏发电项目指导价(暂按0.3923元/千瓦时执行),成交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丰水期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结算电价按照四川省丰水期(6-10月)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文件明确正斗一期所用土地均为草原,根据光伏电站用地类型及价格表,光伏阵列区租赁费用标准为200元/亩/年。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招标还明确了相关土地税费的征收标准,这在国内大型光伏基地招标中尚属首次。
根据税费征收信息,耕地占用税标准为31元/平,植被恢复费为2900元/亩,均按照全部征占用面积计算。如果按照100MW光伏电站占地3000亩计算,正斗一期200MW光伏基地土地税费合计将超过1.5亿元。
此外,文件还明确要求项目开发企业向甘孜州缴纳生态修复费,以0.03元/千瓦时为标准,按照实际发电量,按年缴纳,连续缴纳10年。
文件明确项目申报电价应该考虑20万千瓦公告会基站及送出线路建设成本费用,即按照60万千瓦公共会基站及送出线路总建设成本的1/3考虑电价测算边界条件。中标企业应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合同,3个月内到四川省能源局备案,次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并且明确最低电价中标。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