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案发改委:分布式光伏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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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1)按照“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通过竞争配置等方式确定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

2)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归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50MW的,全部视为同一项目。

3)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新增“全额上网”的集中式光伏、风电以及分散式风电项目则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新增“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项目以及“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由各区自行管理,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4) 竞争配置评分细则:储能占比为30%、前期工作深度占比为50%。

5) 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通过竞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集中式项目要在核准一年之内开工建设,分散式风电则需在两年之内建成投产,分布式光伏自备案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建成投产。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无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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