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中国电力网
关注

7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高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四是保障光伏发展需要,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解读中表示,到2025年,光伏压延玻璃缺口较大,光伏玻璃产能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已经显现。因此,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办法》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来源:中国电力网

声明: 本文系OFweek根据授权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
侵权投诉

下载OFweek,一手掌握高科技全行业资讯

还不是OFweek会员,马上注册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
  • 长按识别二维码
  • 进入OFweek阅读全文
长按图片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