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与中国华电签战略合作协议!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中字

10月19日,中利集团(002309.SZ)发布关于签订《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称,中利集团与中国华电宁夏分公司签订了集中式光伏电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收购或者共同合作开发1GW 以上规模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双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不低于1GW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合作或合资发展。

图片来源:中利集团公告

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利集团与中国华电的合作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

集中式光伏方面,双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的集中式光伏市场开展合作或合资发展。在光伏电站项目开发,EPC 建设、配套产业投资方面实现全面合作。

中利集团开发的平价和竞价光伏项目:拟由中国华电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持有方,中利集团作为EPC总承包方;

中国华电在区域内自行开发的光伏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中利集团的组件、电缆、支架等产品及EPC总承建;

中国华电拟收购中利集团或共同合作开发 1GW 以上规模光伏电站项目。

分布式光伏方面,双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不低于 1GW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合作或合资发展。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开发、EPC 建设投资等方面实现全面合作。

根据国家、地方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政策,双方共同在宁夏区域内打造“全国低碳智慧绿能示范县”。中利集团负责在分布式项目前期开发阶段提供包括项目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收益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方案提供中国华电参考,中国华电负责做好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

分布式光伏项目取得开发权后,原则上以双方合资公司名义申报并开发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中国华电优先采用中利集团产品及 EPC 工程总承建。

中国华电自主开发的分布式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中利集团的产品及 EPC 工程总承建。中利集团自主开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国华电具有优先收购权。

中利集团称,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与中国华电继开发河北省范围内新能源市场的再一次深入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为未来公司拓展光伏集中式电站业务、整县屋顶光伏业务具有积极作用。

中利集团进一步指出,与中国华电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首次全面推进区域内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共同开发的有益尝试,为公司在整县推进及推广“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方案设计提供新思路。同时,协议约定优先采用公司的组件、电缆等产品,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并逐渐释放的光伏组件产能,同时带动公司电缆板块业务增长,增强公司光伏及电缆两大业务板块下游客户的协同性。

关于中利集团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常熟市唐市电缆厂,成立于1988年9月5日,公司于2007年8月6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1月27日成功在深交所发行上市。

中利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光伏新能源和特种线缆两大板块。在光伏新能源业务方面,中利集团主要专注于单晶高效电池和大尺寸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并为客户提供光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中利集团目前急需改善业绩。10月15日中利集团发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5亿至-14.45亿元,同比亏损增加342.47%至373.09%。

关于中国华电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的五家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由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中央企业,为世界企业500强之一。

在发电产业,中国华电的业务遍布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分布式能源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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