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清洁能源政策汇总: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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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在2022年的第一个月,从国家到地方,从产业规划到创新发展,从光伏+到分布式光伏,在涉及光伏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有鼓励政策出台,为新一年光伏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下面,能环宝对2022年1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速看!

能环宝复盘分析:1月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国家层面政策

一、五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1月4日,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在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乡村振兴及其它新型领域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形成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满足多场景大规模应用需求。

简评:《计划》旨在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二、三部门: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

简评: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务院:鼓励在交通枢纽及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文件明确,推广低碳设施设备。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内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交通工具能耗。

简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形成绿色低碳发展长效机制,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

四、七部门: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最低占比。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简评: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五、国务院: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简评:《方案》旨在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地方层面政策

一、河北: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1月5日消息,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打造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等产业和清洁供暖、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构建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数字化,打造“数字能源”。

二、石家庄:市区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和超过国家试点市县标准

1月6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印发《石家庄市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用2-3年的时间市区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和超过国家试点市县标准;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文件提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率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发展光伏应用,打造“光伏+”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三、重庆:因地制宜地开展建筑太阳能系统应用示范

1月10日,《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正式印发。文件要求,到2025年末,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推动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结合气候、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建筑太阳能系统应用示范,推进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应用太阳能光伏。鼓励农村建筑使用太阳能系统。

四、成都: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1月10日,成都市经信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意见。《措施》提到,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行动方案》提到,鼓励支持光伏等应用,支持金堂县开展光伏开发试点,有序推动光伏与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等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实现光伏发电装机量1吉瓦以上。

五、云南: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1月13日,《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正式下发。文件要求:以做强“绿色能源牌”为重点,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转型。继续做大做强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打造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高质量绿色低碳循环园区,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系统建设。

六、辽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1月14日,辽宁省政府办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在农村、废弃矿区等地利用闲置土地、荒坡、设施农业等发展光伏,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农村光伏建设与建筑、设施农牧业相结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七、浙江: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放开并网限制

1月17日,浙江省政府办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二十条》。文件要求,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放开并网限制,对“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确保2022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开工500万千瓦、并网450万千瓦。在不违反用地用海政策法规禁止性限制的条件下,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允许1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八、上海:加快各行业领域“光伏+”综合开发利用

1月18日,上海市政府办发布《2022年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指出,出台新一轮可再生能源、充换电设施扶持政策,推动杭州湾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全面开发,加快各行业领域“光伏+”综合开发利用。制定出台并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新赛道。

九、上海:挖掘公共机构光伏开发潜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

1月18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文件指出,逐步挖掘既有及新建公共机构光伏开发潜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出台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根据各类机构场地资源条件,率先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高校、大型医院等机构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公共机构建筑。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相关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保障。其中,学校和医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头推进光伏项目。

十、合肥发布《“十四五”光伏产业发展规划》

1月19日,合肥市经信局、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十四五”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形成以高端光伏制造、新型储能装备、智慧光伏系统集成、分布式智慧光伏发电示范应用为主的特色光伏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光伏产品认证、分析、检测中心,培育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十一、江苏: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

1月24日,江苏省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把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

十二、安徽:打造光伏等优势产业,拓展智能光伏产品应用示范

1月25日,《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正式发布,明确提到打造光伏等优势产业。加大高端产品供给,重点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组件、光伏逆变器、光伏储能电池等产品,持续提升光伏玻璃、封装胶膜、金刚切割线等材料供应水平,推动系统解决方案开发。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动一批组件、电池片等重点项目建设,聚焦光伏电池、组件及其他配套环节龙头企业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拓展智能光伏产品在5G、建筑、交通、农业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领域应用示范,推广铜铟镓硒薄膜光伏发电和储能技术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应用,探索“光伏+储能”、光伏制氢等新模式。

十三、河南:完善光伏产业链条,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1月26日,《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其中提到,在新能源方面,完善光伏材料到电站的产业链条。提高高性能光伏硅材料供应能力,积极布局电子级高纯度试剂、光伏组件等配套项目,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打造“材料-组件-电场-应用”产业链。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

十四、天津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电网消纳和生态保护,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到202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60万千瓦。

       原文标题 : 能环宝复盘分析:1月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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