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SG新法正式通过,隆基、天合、晶科等光伏企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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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哪一类中国企业会受到影响?

有专家表示,欧盟出台这一系列法律,这使得ESG规范从企业此前自愿遵守的“软法”转变为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硬法”,主要影响经营活动涉及欧盟的企业,以及与这些经营活动相关的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

另外,CSRD的覆盖面的扩大也保证了欧盟内单一市场中的公平竞争环境。目前,CSRD除了适用于所有上市的欧盟企业外,还包括非欧盟企业在欧子公司,同时也适用于资本市场。

比如,在欧盟监管市场发行证券的非欧盟公司,这也意味着,在欧中国企业如果在欧洲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也需要遵守CSRD,披露ESG信息。

因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以下四类企业尤其应当引起重视,只要满足任意以下两项标准的(如下图),必须发布一份ESG影响力报告来披露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影响:

欧盟ESG新法正式通过,隆基、天合、晶科等光伏企业要小心

· 在欧盟上市或发债的中国公司;

· 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且在欧盟至少有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非欧盟公司;

· 欧盟母公司持有的中国子公司;

· 在欧洲拥有控股公司的中国企业(含所持公司尚未正式营运的公司),即中国公司在欧洲子公司集团(包括非欧注册的子公司);

这对于在欧中企,或对欧进行出口经营的中企意味着什么?

从直接影响来看,如果中国企业无法满足ESG要求,则将面临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客户停止下单及企业形象、声誉受损的困境。

据中信证券统计的受CSRD影响的中国企业现状来看,仅49%的企业单独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31%的企业成立了ESG管理委员会,整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尤其在欧洲地区业务收入占比超过30%的9家企业中,仅有2家企业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

另外,虽然欧盟没有直接列出受重点关注的领域,但有些已成为高风险行业。尤其是在传统领域,纺织业、农业和采矿业距欧盟设立标准较远,或受影响较大。

从间接影响来看,如果中企的商品和服务最终用于输欧的商品中,由于中企是供应链中的一环,前述需要履行合规义务的企业通过合同层层转嫁合规义务,则也会迫使中企满足同样的要求。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在欧盟的家具企业采购了中企的螺丝钉,虽然后者并不直接在欧盟设立业务,但由于是在欧盟企业上游供应链上,则很可能应欧盟客户要求满足ESG的规定。

03 中国企业可以如何应对?

根据法规要求,在CSRD范围内的公司必须披露广泛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商业模式、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和机遇。

因此,这些公司必须设定明确ESG目标,同公司的长期愿景和战略结合,并每年公布目标进展及过渡计划(如果有)。

另外,CSRD也要求企业披露企业实施的与可持续性事务以及公司运营和价值链的实际和潜在不利影响相关的尽职调查流程。并且,还需要企业对其披露信息进行第三方鉴证和审计。

专家表示,要达到这些要求,企业需要付出巨大努力,提升企业自身ESG信息数据库,并设定新标准。所有公司信息收集、构建、发布和审计将需要额外的努力和成本,而这将对化工、物流或消费行业等有限数量的中国公司产生影响。

那么,中企应当如何应对?

首先要根据欧盟法令的要求达到自身经营活动的合规,例如要求的碳减排工作;

其次,由于ESG要求贯穿整个供应链,企业需要同样追溯上游供应链企业的合规和碳排放达标问题,如果上游企业无法满足要求,则需要调整供应来源,以保证供应链普遍合规,而这势必将提高一系列生产、运营成本,也涉及整个供应链布局的问题;

再次,企业要履行业务及整个供应链ESG信息披露义务。

(参考文献详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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