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十二五”期间发展的重点项目之一,太阳能光伏发电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为促进山东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该省物价局日前公布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补贴价格。
昨天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在山东的发展,山东将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价格扶持政策。将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水平,其中对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
据了解,山东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积极扶持利用沿海滩涂、未利用荒地、盐碱地、煤炭开采塌陷地、荒山裸岩等建设的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屋顶、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项目,优先鼓励采用低能耗原料、创新技术、国际领先水平光伏电站发展,促进光伏及配套产品的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水平 完善价格政策
对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对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享受财政补助的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山东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另外对国家和省资金扶持的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上网部分执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对于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按国家批复的光伏标杆电价水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