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否全国推广
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记者:未来黑龙江的这个法律,会不会在全国铺开呢?
郑国光:因为每个省,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立法的权力,这就要看各个省实际的需要,对不对?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记者:气象部门是持着正面态度的?
郑国光: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
正是这些言论将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推向了矛盾的风口浪尖。
局长的回应
《条例》中“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说法引发对风能等的使用是否要收费的猜测和争议。
一位发电企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看着《条例》中的表述时,十分担心《条例》一旦铺开,企业对风能和太阳能的使用会缴纳类似水资源费一样的费用。
由于目前《宪法》中尚未有对风能、太阳能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条例》中“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说法亦受到了法律研究人士的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曾表示,按该逻辑,空气会变成国有资产,老百姓以后不得自由呼吸空气,因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郑称,这项条例主要是对气候资源探测进行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件事情。
“遇上这种事(指争议),你越解释越让大家糊涂,其实倒不如说,我们在实践中让大家看,是不是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郑国光说,“其实没有(收费)。”
事实上,《条例》所要求的为“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通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
此前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亦曾表示《条例》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开发问题。
气候资源探测之争
事实上,《条例》关注的重点在于气候资源的探测上。
据马的回应,目前黑龙江正处在新能源大发展的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等现象导致测得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唐文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表示,目前对气候资源探测很多标准、认证确实比较混乱,需要有序地管理,“尤其是光伏电站建设前,对某一点会要求每家公司都去测评认证,实际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马绪清认为,推行气候资源探测审批制度,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按照《条例》,从事气候资源的探测需要经气象部门审批,并需要将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向气象主管机构交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