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贸易摩擦问题复杂化
虽然在政府斡旋下,中国和欧洲于2013年就反倾销幅度达成一致,但2014年以来,总体贸易摩擦程度未见减缓,更多国家对我国企业采取了双反措施。与此同时,光伏行业贸易摩擦还呈现出地域范围持续扩大、新兴市场风险有所增加、示范效应不断增强等新特征。
此外,欧美对华光伏“双反”还对新兴市场国家产生了恶性示范效应。欧美对我国频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行为,为其他国家限制 “中国光伏”起了负面示范作用。受其影响,不仅发达经济体不断加大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不断有澳大利亚、日本等国要采取光伏贸易保护措施的消息传出,且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已经对中国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这使得中国光伏产品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都成为众矢之的。而且,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示范效应不容忽视。目前,在印度做出反倾销终裁之后,巴西、南非以及部分东南亚国家国内也发出了双反呼声。未来,当我国开拓其他新兴经济体,对某一国别出口大量增加时,相关国家还有可能出现类似的声音,其真正转化为贸易保护措施的可能性逐步增加。这对于我国光伏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实现出口战略导向转型将产生消极影响。
欧盟或进行“反规避”调查 企业应积极应对
今年六月EU ProSun对欧盟贸易委员会提出,中国大陆产品以低于限价的价格在欧洲做销售,EU ProSun在文件中指出中国透过各种商业上的行为规避了最低价格。但这份申请最后并没有被欧盟贸易委员会接受。
今年8月份,跟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预警,EU ProSun再次指责中国光伏企业通过日本、台湾和马来西亚等国或地区转口等方式,规避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高额税率。EU ProSun还在准备申请材料,明确转口的地理范围,拟于今秋对中国光伏产业提起反规避调查申请。但欧盟贸易委员会八月末表示,将不会因 EU ProSun 及 SolarWorld 对中国的指控而采取反规避调查,回复了近几日甚嚣尘上的传言。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9月份,英国太阳能贸易协会“点名”韩国和马来西亚,称两国涉嫌将中国制的太阳能产品标示为本国制品外销,成了中国太阳能产品的出口转运站。
由此可见,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规避调查并未成案。然而,在采样取证方面,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通过日本、台湾和马来西亚等国(或地区)转口以及第三国设厂的方式绕道进入欧洲的跟踪却一直在进行。一些小企业因为追求利润可能存在一些违规的做法,“做一单是一单”。这种小聪明到最后很有可能成为小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