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全县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居民权益,加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现将组织开展我县第二轮光伏企业的规范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承建单位资质要求
参与安吉县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企业必须达到我县居民屋顶光伏规范要求(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
新增企业按规范要求准备全套材料。第一批通过审核的企业须提交三季度社保清单,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若有其他信息更改(涉及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社保清单、产品品牌、合同等),须提交材料进行更新,
二、程序与提交办法
提交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8日(周三)
提交地点:安吉县行政中心544办公室(电话:5123544)
审核环节:由县发改委牵头,根据提交企业数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待定。
此次所有材料由企业根据规范要求自行准备,并按顺序进行装订,县发改委不作初审。
附件:安吉县居民光伏企业规范要求
为加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企业管理,保障居民家庭光伏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现针对安吉县县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的企业,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1.开展家庭屋顶光伏业务的企业需注册在安吉县范围内,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
2.开展家庭屋顶光伏业务的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租房合同)
3.开展家庭屋顶光伏业务的企业需提供5人以上(至少1人具有电工上岗资格证书)的本地连续缴费社保证明。(每季度提供一次)
4.开展光伏安装和运维业务的原则上要求为同一家企业,且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委托第三方的需出具合同)
5.太阳能组件生产企业需进入工信部名录,安装的太阳能组件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且必须为A级品,多晶不低于265瓦/块,单晶不低于275瓦/块,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12%。(提供工信部目录进入批次名单、10年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的生产企业质保证明原件,12年不低于额定功率90%,第25年不低于额定功率80%)
6.使用的并网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且提供10年的质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厂家10年质保证明原件)
7.光伏用电缆必须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保障25年的使用寿命。(提供生产企业5年质保证明原件和25年免费进行更换的承诺)
8.光伏支架必须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防腐防锈材质。
9.配电箱必须为成套配电箱,其中:发电单表箱材质要求采用smc玻璃钢材质,其他配电箱采用不锈钢材质。箱内并网设备必须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箱必须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表计、电气设备安装底板需为绝缘底板,配电箱内部需做好防止相间短路的安全措施,配电箱表计安装位置需开不小于400*300mm的视窗,视窗可视部分安装防爆金属钢化玻璃。表箱内除五大件外,还应配备接地端子,表箱接地引下线不应<16㎡的软铜线。(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光伏发电系统必须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11、屋顶光伏项目选址要符合所在村庄规划,设备外观要符合安吉县美丽乡村总体规划、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要求。历史文化村等传统村落、列入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规划范围内的原则上暂不纳入屋顶光伏实施范围。安装主体屋面的合法性由开展居民光伏业务的企业负责,违法建筑上一律不得安装屋顶光伏项目,安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光伏企业承担。
12、光伏企业与用户必须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且须向用户开具正规发票。(协议或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一次性10年的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电站的终身运维约定,光伏安装公司需确保所安装点能确保电站运行期间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等)。
所有企业在开展居民家庭光伏安装业务前,须达到上述要求条件,并到县发改委提交相关资料。县发改委对居民屋顶光伏规范企业名录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已准入企业未按准入要求开展业务的、累计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或三个月内无业务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