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 积极推动市场化交易
《办法》的另一亮点是市场交易,即开展分布式发电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的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根据《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2018年将选择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场址等发展条件好,当地电力需求量较大,电网接入条件好,能够实现分布式发电就近接入配电网和就近消纳,并且可以达到较大总量规模的市(县)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城镇等化区域进行分布式交易试点。
原先的规划是各试点区域需要在2018年2月1日起启动交易,发改委等部门在五个月之后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视情况确定推广范围及时间。
但是上述政策及规划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落实,时间来到3月底,仍然没有听到有试点区域启动交易的消息。而根据在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原先要求试点地区启动交易的截止时间2月1日已经修改为了: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如果一样需要试点5个月之后再进行工作总结,那分布式交易试点在全国的推广将延期到2019年。
虽然分布式交易试点仍未见落实,但是政策上对其的支持是显而易见的,当分布式交易在全国得到推广,那光伏市场又将会是另一番风景。
亮点三 重视运维管理
与之前的老版《办法》不同的是,新《办法》明显加强了对于分布式电站后期运维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第二十六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组织建立分布式发电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等体系,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公司、大数据平台服务等承担有关信息统计工作,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应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分布式发电投资方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委托第三方运维主体完成)。包括个人和家庭用户在内的所有投资方及其委托人的第三方运维主体,均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运行分布式发电项目,均有义务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配合或参与运行维护,保障项目可靠运行。
以上两条政策内容具体是对项目的运行管理,即需要建立对每一个电站的监测、统计等平台,电网企业或者第三方运维公司来承担信息统计工作。另外,需要全方位的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让用户、投资方、运维方的工作与配合有章可循,保障项目的长期可靠的运行。
由此可见,对于项目的后期管理与运维,政策上是越来越重视。而大量项目的装机带来的运维需求也是市场的下一个风口,因此也亟需加强管理与规范,保证行业的有序发展。目前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对于电站的后期运维与管理并没有出台更多的标准,而从此次《办法》对于电站后期运维的重视来看,相关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有望加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