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企业走出去的可行性
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9年报告,到2050年,约86%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60%的电力将来自太阳能和风能;光伏装机容量约为8500吉瓦。光伏产业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支撑我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战略落地见效。
产业“走出去”已有较好的政策基础。中国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能源产业“走出去”国别战略和政策研究,在收集数百项太阳能国际标准、规范基础上建立了“国外常用工程设计标准名录”。“一带一路”倡议,也为中国光伏企业主动进行海外布局,投资设厂,打破国际贸易壁垒,带来了新的增长空间和国际化发展机遇。
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多边合作条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等国际机构,初步建立了多边合作框架体系。清华大学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签订了详解备忘录,开展“可再生能源促进生态修复和可持续生计”的科学技术与政策研究。该项目组已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组织秘书处所在的德国波恩市设立了办事处,组建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一带一路”国家光伏市场广阔。2014年至2018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了总计近12.6吉瓦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其中,中兴能源在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工程,是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启动的中巴经济走廊项目。该项目总规模900兆瓦,2016年已建成300兆瓦,是巴方目前最大的光伏电站。据国际能源署预测,2016-204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率约为3.2%;到2040年,年均新增装机将超过8000万千瓦,成为全球电力增长需求最快的区域。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科技部设立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与生态修复之间的科学研究。支持组建国内研究团队,与联合国就光伏促进生态恢复进行全球学术评估报告。对以往建于荒漠等退化土地中的光伏电站进行综合生态效益评估,并规定今后的平价基地光伏项目应当按照生态修复规程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设立生态监测系统。与UNCCD联合开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荒漠治理专项行动,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到中国学习可再生能源促进荒漠治理的经验。
二是建议加强教育培养方面的合作。设立可再生能源促进荒漠化治理专项,鼓励发展中国家派遣硕博士留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来华留学或交流,鼓励相关的短期培训和夏令营等。清华大学在现有与UNCCD签署的详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积极邀请国际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入研究,筹建可再生能源促进生态恢复国际产学研联盟,与国际国内产业部门和机构进行更广泛的合作。
三是建议开展商务和金融方面的合作。鼓励在现有南南合作基金中设立“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促进生态恢复专项基金,用于对非洲等一带一路国家试点示范项目进行研究、设计和综合评估。设立专项资助相关项目研究;发起可再生能源促进生态恢复产业基金,邀请国家电投、中信集团、保利集团、中石化等具有较大海外投资的央企,以及通威、隆基、天合光能、正泰等国内领先的光伏制造企业加入。
研究支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周宏春
清华大学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何继江、何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