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开展了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测算工作,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开展了测算评估工作,经国家能源局复核,现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明确2020年一季度风电、光伏发电限发电量不纳入清洁能源消纳统计考核,在完成《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全国及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目标前提下,充分释放新能源消纳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发电量情形测算,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8510万千瓦,其中风电3665万千瓦、光伏4845万千瓦。
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6850万千瓦,其中风电2945万千瓦、光伏3905万千瓦;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1360万千瓦,其中风电620万千瓦、光伏740万千瓦;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300万千瓦,其中风电100万千瓦、光伏200万千瓦。2020年全国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情况详见附件。
如重大边界条件变化,将及时测算调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按程序再次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