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从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角度出发,生产成本明显低得多的中国光伏企业具有更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这个产业发展的方向。
根据GTM研究报告的数据,欧洲、美国和日本光伏电池企业制造成本超过80美分/瓦,中国企业成本为58—68美分/瓦。尽管该报告估计未来3年内将有54家中国光伏企业破产或被兼并,但同一份报告估算的全球光伏电池企业破产、被兼并者超过180家,中国企业破产家数占比例在30%以内,明显低于中国光伏产业产能占全球全行业比重,实际上是从侧面认定中国光伏企业在全行业严冬中生存能力更强。
怂恿本国政府对中国同行发动“双反”、企图维持光伏产品高价的欧美厂商,奉行的是一条不切实际的错误经营思路,只能使光伏产业难以足够迅速地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在常规化石能源面前难与争锋。即使不考虑欧美光伏产业获得巨额政府资助的事实,领头投诉中国产业、挑起美欧对华“太阳能战争”的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 World)在2003—2011年间直接获得的政府资助就有1.37亿欧元。
即使不考虑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动贸易报复和在世贸组织打“规则战”的能力,单从美欧自身得失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出发,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也在多个方面深陷误区,最大误区就是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就算是欧美政府“成功”地将中国光伏产品拒之门外,他们的本土光伏企业也经受不起廉价的传统化石能源竞争。
而由于中国国内市场广大,且中国政府必定会在国内消费和开拓出口新市场方面采取措施,以求保住这个产业,这个行业国产品牌价格的大幅度下跌也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他们的“双方”也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毕竟,2011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当。目前欧盟光伏市场为20GW,因此中国“十二五”规划制定的22GW—25GW目标并非虚无缥缈无从落实,而是很有可能变为现实。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成长本身并非错误,错误的是进入的技术标准等壁垒太低,监管太“温柔”,以至于不具备基础专业知识、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废次料的小厂也得以大量兴起,恶化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环境,让我们在不可避免优胜劣汰的产业竞争中付出了一部分本可避免的代价。能够推动一个新兴产业在数年之内跃居世界第一、占据全球市场60%以上份额,这是中国发展能力的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企图“赶超”中国之际,这种能力正日益显得可贵。
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做的是借助当前的行业严冬淘汰不合格小厂,而不是自废武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不能指望完全避免源于优胜劣汰竞争的“产能过剩”和“浪费”,而如果我们想在一个重要行业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即使在全球性产业危机中有一批企业被淘汰,只要我们破产重组企业占比低于产能占比,在全球该产业重组之后我们的市场份额和地位就仍然会保持或继续提高,我们要达到的目标仍然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