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分配的标准
以"公平、合理、透明"、"谁应诉,谁受益;谁应诉多,谁受益多"为原则,确定当年企业的出口数量,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全体价格承诺企业审议通过。所有涉案产品均按此原则执行。
(一)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二)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
(三)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对按第八条第(一)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94家光伏配额企业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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