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对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2020年的光伏项目管理政策,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文件明确:
1、2020年竞价项目配置工作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工作方案执行;
2、平价项目可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自行实施;
3、户用光伏项目规模的计算方法:户用光伏建设规模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此前,行业流传2020年户用部门切块补贴额度为5亿元,假设指导电价分别为0.07、0.08或0.09元/千瓦时,对应的新增年度装机规模为7GW、6GW以及5.5GW。
4、户用光伏项目仍有一个月缓冲期。
文件两处关键数据用“X”代替,暂未明确,分别是2020年度的光伏总补贴额和户用光伏的总补贴额度。其中,总补贴额度需要财政部明确。另外,三类资源区的指导电价、分布式项目度电补贴、户用的度电补贴等电价相关问题,需要国家发改委价格予以明确。
根据文件,各单位需于12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因此,元旦前正式文件无法下发。
自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后,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平价项目需要等待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二批申报的文件通知。
但实际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土地、消纳等条件之后,可自行组织,不需要将公示名单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条件。不过,根据反馈,各省在平价项目的推进中阻力较大,近期国家能源局正考虑启动第二批光伏平价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促进平价项目的顺利推进。
而关于竞价项目,11月16日,湖北省能源局已经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配置前期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方案与2019年基本相同,仍按照普通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类(不含户用分布式)开展竞争配置。
此次,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稿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两点:由于框架不变,各省能源局可以参考2019年的经验,开展竞价的前期工作;此外,计划参与2020年竞价的项目,已经可以开展相关工作,以避免出现因准备工作不足导致漏报的情况。
“十四五”期间是新能源发展支持政策由供给侧经济性激励向消费侧提出约束性要求、引导消费行为过渡的关键时期,新能源发展面临支持机制和市场环境的根本性转变,将重塑其政策机制框架及管理方式。期待光伏补贴额度尽早明确,以便企业及行业相关部门开展下一年度工作。
征求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