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港口等领域光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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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

文 /  NE-SALON新能荟小编团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交通与光伏等清洁能源的深度融合发展指明方向,这一政策加速推进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交通与能源深度协同的新型发展格局,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与交通强国建设。

《意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运输装备绿色转型、能源供应体系完善等核心任务,部署了多项具体举措,其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成为亮点。根据《意见》,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将成为光伏应用的重点场景。

公路领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边坡、隧道出入口、互通立交等沿线土地资源,推广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并支持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布局。

铁路领域:既有铁路场站将推进屋顶光伏改造,新建大型场站需预留光伏安装条件,鼓励站场清洁能源应用。

港口航道: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设施,因地制宜开发海洋能、光伏等新能源,同步建设船舶充换电、加氢站点。

《意见》明确,到2027年,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等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终端用能比例达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到2035年,清洁低碳能源消费将成主流,依托交通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实现就地就近消纳。

为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用地用海资源支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创新“交通+能源”一体化开发模式。同时,加大资金与标准支撑,包括专项债券、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并加快制定光伏设施、充换电站等标准规范,推动国际标准互认。

国家将开展“启曜”“乘风”专项行动,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等重大工程,建设近零排放运输走廊;在丹江口库区、长三角等区域打造船舶电动化先行区,推动零碳服务区、港口等标杆项目落地。

结语 :交通与光伏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此次十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为相关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随着各项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有效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让光伏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交通强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以下为政策全文:

       原文标题 : 十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港口等领域光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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